国际招标代理服务
INTRODUCTIO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部分业绩展示:
项目名称 | 采购方式 | 项目类型 |
XX单位聚合釜高压清洗系统采购 | 公开招标 | 货物 |
XX单位公共区除冰雪车辆购置项目 | 公开招标 | 货物 |
XX单位彩色多谱勒超声采购项目 | 公开招标 | 货物 |
XX单位12KW电子束焊机采购项目 | 公开招标 | 货物 |
XX单位卷材立式智能管理系统 | 公开招标 | 货物 |
XX单位自由度三综合振动试验台项目 | 公开招标 | 货物 |
XX单位真空镀膜机国际采购项目 | 公开招标 | 货物 |
XX单位显微成像系统等 | 公开招标 | 货物 |
XX单位振动传感器采购项目 | 公开招标 | 货物 |
XX单位遥测装置采购项目 | 公开招标 | 货物 |
XX单位应变测量仪项目 | 公开招标 | 货物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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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分为一二两册,第一册由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共同编制定,包括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装订,包括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六条:
①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③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④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⑤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⑥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商务部制定、调整并公布本条第一项所列项目包含主要产品的国际招标范围。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八条:
①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②采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③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务院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以下的;
④采购旧机电产品;
⑤采购供生产配套、维修用零件、部件;
⑥采购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⑧鼓励采购人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国际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四十六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停止评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进入两家或一家开标评标;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四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所需专家原则上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类别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其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报相应主管部门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抽取评标所需的评标专家的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3个工作日;同一项目包评标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
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一次招标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包,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当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依据评标报告填写《评标结果公示表》,并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应当一次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公示表》中的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名”、“投标人及制造商名称”、“评标价格”和“评议情况”等。每个投标人的评议情况应当按商务、技术和价格评议三个方面在《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分别填写,填写的内容应当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响应内容。对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进行价格调整的,在评标结果公示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明确公示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方法、投标文件偏离内容及相应的调整金额。 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公示表》中的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名”、“投标人及制造商名称”、“综合评价值”、“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等大类评价项目的评价值”和“评议情况”等。每个投标人的评议情况应当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响应内容。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资金提供方报送评标报告,并自获其出具不反对意见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上传招标网存档;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涉及到与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在原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和招标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①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投标总价中包含的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②除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为依据;
③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投标的,在进行价格评标时,应当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标货币对评标货币的转换以计算评标价格。
①评标办法应当充分考虑每个评价指标所有可能的投标响应,且每一种可能的投标响应应当对应一个明确的评价值,不得对应多个评价值或评价值区间,采用两步评价方法的除外。
对于总体设计、总体方案等难以量化比较的评价内容,可以采取两步评价方法:第一步,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确定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优劣等级,根据优劣等级对应的评价值算术平均后确定该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平均等级;第二步,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的平均等级,在对应的分值区间内给出评价值。
②价格评价应当符合低价优先、经济节约的原则,并明确规定评议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将获得价格评价的最高评价值,价格评价的最大可能评价值和最小可能评价值应当分别为价格最高评价值和零评价值。
③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价值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评价值相同的,依照价格、技术、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优先次序,根据分项评价值进行排名。
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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